其實原本真的瑪奇又喝醉酒鬧事還好...如果喝醉還能清醒那酒後就不用規定不能開車了!但重要的是犯錯後的處理態度吧!今天看到新聞說他"有誠意"要賠償兩百萬,而且還是"先把媽媽的醫藥經費拿出來賠償"....如果真的"有誠意"有必要把後面那句話特別註記嗎?怎麼不強調"先把幾個月的喝酒資金拿出來賠償"犯眾怒真的是活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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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記回台灣再寫大家會原諒我吧!
我都寫在記事本裡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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